从总体框架上看■◆★★■◆,本次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★■■◆、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,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★★■“论资排辈”。总体原则有三:
第三,专项工作评价指标。对注重把握长期大势、积极发挥稳定市场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;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◆★、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;对加大投资者触达面、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;对政商★■★★■“旋转门”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。
第二,服务投资者指标。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,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;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,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、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,反之加分★★★。突出服务养老■■◆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情况◆★■■。
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(业务)试点■■;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,并相应加大对其检查监测力度,审慎对待其申请设立子公司或新增业务资格◆★■◆◆★。
二是强化“更好发挥功能◆★■★■■”监管导向◆★★。聚焦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■■★■■、促进提高专业能力★◆■■、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★■★、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★◆、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“五大功能”,对照完善服务投资者各项评价指标■★★◆,引导管理人践行理性投资、价值投资■◆★■◆、长期投资◆★◆★,注重改善投资者体验。
下一步★■◆,监管层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资本市场★◆★■“1+N◆★■”政策文件要求,不断优化分类评价指标,强化分类评价结果应用,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◆■★■★。各管理人应对照分类评价整体框架和指标,持续深化公司治理和文化建设,夯实合规风控根基■■■◆★,进一步强化功能发挥,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■◆★■■◆,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,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、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,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“论资排辈”◆★。通报提出,提升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,调整了A类、B类、C类管理人的比例■■★★■,明确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(业务)试点、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等。
为贯彻落实前述要求,更加突出强化分类评价工作的严肃性★■、公平性和导向性,引导行业机构更好发挥■◆◆◆◆“五大功能■★◆■”,监管层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◆◆,并同步开展了2023年度分类评价工作◆◆■★。
通报中还提及评价结果应用★■◆◆■★,分类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、行政许可★◆◆■■、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。
三是新增“重点专项工作”落实情况■★。根据评价期内重点工作部署,增加相应专项评价指标,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、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★◆■◆★★。
具体来看,主要评价指标有三■★★:第一,合规风控指标。合规指标主要包括被司法、行政机关采取刑罚、行政处罚、监管措施,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、自律管理措施等情况。风控指标主要评价公司治理、全面风险管理、信息系统安全、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。
一是突出“合规风控为先”制度本位。继续将合规风控评分作为A类管理人的前置评价程序★★■,将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%;将A类、B类、C类管理人的比例例由50%■◆■◆◆◆、40%◆★■★★、10%调整为30%★◆★◆、50%★★■◆、20%,使评价结果结构分布更加合理,更好反映行业机构合规风控总体状况。
此外,通报还表示★■■,分类评价制度是传导行业发展价值取向、优化监管资源配置、引导行业机构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。
最新一期机构监管通报(以下简称通报)显示,资本市场“1+N”政策文件提出,修订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,督促树牢理性投资、价值投资、长期投资理念;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◆★★,突出“扶优限劣★◆◆★■”。